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一条,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

文章摘要

  第四十一条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 ...

  第四十一条 国家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一)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教育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 
  (二)传授文化和科技知识; 
  (三)提供咨询服务; 
  (四)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五)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 
  (六)兴办社会公益事业; 
  (七)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八)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