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四条,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

文章摘要

  第四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 ...

  第四十四条 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的部门或者组织,其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国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致使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其所在组织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