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

文章摘要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