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五十一条,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文章摘要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 ...

  第五十一条 妇女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龄夫妻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划生育,有关部门应当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药具和技术,保障实施节育手术的妇女的健康和安全。
  国家实行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发展母婴保健事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保障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提高妇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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