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七条,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

文章摘要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 ...

  第七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支持残疾人事业。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残疾人提供捐助和服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当做好所属范围内的残疾人工作。
  从事残疾人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努力为残疾人服务。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