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三十四条,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2017-06-14 12:06 系统导入 法律常识 文章摘要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第三十四条 国家鼓励和扶持残疾人自主择业、自主创业。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shangan9168 、 招考小编微信: kaobian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