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四十七条,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文章摘要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 ...

  第四十七条 残疾人及其所在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残疾人所在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残疾人家庭,应当鼓励、帮助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
  对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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