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

文章摘要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第五十八条 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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