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三条,公务员享有权利: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等

文章摘要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 ...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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