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文章摘要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 ...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