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

文章摘要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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