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第五条,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 2017-06-15 12:06 系统导入 法律常识 文章摘要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第五条 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实施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shangan9168 、 招考小编微信: kaobian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