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

文章摘要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 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议案,在交付大会表决前,提案人要求撤回的,对该议案的审议即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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