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十八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

文章摘要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第十八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进行选举和通过议案,由主席团决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或者举手表决方式或者其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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