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文章摘要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设立办公厅,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常务委员会设副秘书长若干人,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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