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文章摘要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
第二十八条 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工作委员会。
工作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委员长提请常务委员会任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