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一条,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

文章摘要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  (二 ...

第十一条 起草行政法规,除应当遵循立法法确定的立法原则,并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体现改革精神,科学规范行政行为,促进政府职能向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转变;
  (二)符合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相同或者相近的职能规定由一个行政机关承担,简化行政管理手续;
  (三)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规定其应当履行的义务的同时,应当规定其相应的权利和保障权利实现的途径;
  (四)体现行政机关的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在赋予有关行政机关必要的职权的同时,应当规定其行使职权的条件、程序和应承担的责任。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招考小编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