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第十七条,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文章摘要

  第十七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条 ...

  第十七条 报送国务院的行政法规送审稿,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负责审查。
  国务院法制机构主要从以下方面对行政法规送审稿进行审查:
  (一)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的规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是否符合本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是否与有关行政法规协调、衔接;
  (四)是否正确处理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对送审稿主要问题的意见;
  (五)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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