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七条,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

文章摘要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第七条 居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五至九人组成。多民族居住地区,居民委员会中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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