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五条,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
文章摘要
第十五条 居民公约由居民会议讨论制定,报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备案,由居民委员会监督。执行居民应当遵守居民会议的决议和居民公约。 居民公约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