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八条,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

文章摘要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第十八条 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编入居民小组,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他们进行监督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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