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九条,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 2017-06-18 18:06 系统导入 法律常识 文章摘要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国家机关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公务用语用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附件下载提示 如遇到附件无法下载,可添加小编微信索取: 上岸小编微信: shangan9168 、 招考小编微信: kaobian8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