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

文章摘要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干涉他人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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