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人公告

文章摘要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秘1名,法治工作股工作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3人) 1.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办公室文秘1名 2.法治工作股 ...

 因工作需要,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办公室文秘1名,法治工作股工作人员1名,财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3人)

       1.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办公室文秘1名

       2.法治工作股工作人员1名(法律服务工作人员)

       3.财务工作人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吃苦耐劳,踏实肯干,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服从安排;

       ​(三)身体健康,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熟练Word、Excel、Powerpoint等计算机办公软件操作,具备较好的沟通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团队合作意识;

    (五)性别不限,18周岁以上、年龄37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后出生);

​    (六)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文秘类、汉语言文学类、管理学类,法律类,会计类等相关专业,在主流媒体、报刊发表过作品或具有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验者优先。

  三、工作内容

  (一)负责办公室办文、办会等日常工作;

  (二)负责本单位档案资料管理归档;

  (三)法治股工作人员负责法治工作股日常工作;财务工作人员负责处理各项单位财务工作。 

    ​   (四)服从安排,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20年7月15日至7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5: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和双休日不接受报名)。

    ​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者自行下载并填写《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联系人:林雪,咨询电话:0770-2862148。

    ​  3.报名地点: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二楼办公室(防城港市港口区中华路西三里6号,防城港市城市管理局旁小巷直行50米)。

    ​  4.报名材料要求:《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本人身份证件、毕业证、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格证书等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1份、个人近期免冠小2寸证件彩照2张以及500字以内的个人自传、已发表的作品等。应聘者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报名材料复印件恕不退回。报名现场进行资格初审。

  (四)面试

  单位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通知应聘者面试。面试当天应聘者需携带身份证原件进行审核。面试主要采取面谈方式进行,具体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如不按时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体检及政审

  面试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单位组织面试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和政治审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的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因体检或政审考察不合格的,按面试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和管理

  经面试、体检、政审程序合格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两个月。

  聘用人员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按相关规定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本单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管理。劳动合同签订后,聘用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单位部分的费用。聘用人员的休假、差旅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的现行休假规定执行。

  (七)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工资福利:文秘类岗位:2880元/月;法律服务类岗位:3680元;会计类岗位面议(以上两类人员工资含个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积金)

  (二)支付方式:按月支付当月工资

  (三)其他福利待遇:参照当地人民政府临聘人员待遇标准及实际工作时限予以发放。如有政策调整,依据政府相关政策予以调整。

附件1: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xls

防城港市港口区司法局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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