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社区工作力量,进一步充实基层工作人员队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建邺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社工55名,面向4类人群。
二、报考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无违法违纪行为,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2、报名时需已取得岗位所要求的学历;
3、身体健康、无文身、口齿清晰、仪表大方;
4、其他要求见岗位信息表(附件一)。
(二)不得报考情形:
1、现役军人;
2、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3、应聘人员与招聘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三、招聘办法
此次招聘需经过报名(资格初审)、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和政审、公示、聘用等程序。
1、报名(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进行网上资格初审,报考人员需将岗位报名所需材料投寄至对应报名邮箱,其中报考岗位1人员投寄至邮箱zhouts@ciicjs.com,报考岗位2人员投寄至邮箱yll@ciicjs.com,报考岗位3人员投寄至邮箱fsj@ciicjs.com,报考岗位4人员投寄至邮箱cwl@ciicjs.com(以上邮箱均为英文小写字母),详见报名要求:
(1)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邮件主题请写成“岗位序号+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
(3)须如实提交报名表(附件二)、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其中岗位1和岗位3还需提供相应的户籍证明,岗位2还需提供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所读专业为社会工作的无提供)的电子稿或扫描件。
2、笔试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可参加笔试,笔试为百分制,占总成绩40%。笔试委托专业机构命题、阅卷,内容以公共基础知识为主,不指定考试教材。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请参加笔试的考生自行下载打印附件三:个人健康承诺书,并于笔试当天自行携带前往考场)。
3、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招聘数1︰2的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的人选,笔试成绩相同的均进入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各岗位人员按照以下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报考岗位1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户口簿、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岗位2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毕业证、身份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助理社会工作师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所读专业为社会工作的无须提供);
报考岗位3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和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
报考岗位4人员需提供报名登记表、身份证、毕业证、学信网电子注册备案表及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
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供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面试
面试:根据笔试成绩和资格复审,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每个岗位按照1︰2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的面试试题。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均为百分制。其中笔试占总成绩40%,面试占总成绩60%。录取的报考人员,笔试、面试综合成绩不得低于60分。
5、体检和政审
根据综合成绩,按照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报考人员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政审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因体检、政审不合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6、公示
体检、政审合格者作为拟聘用人员,在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3天。
7、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规定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被聘用人员,由建邺区民政局统一分配至各街道社区工作(需兼任社区网格员),由各街道进行日常管理及绩效考核;由建邺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所与其签订正式劳务派遣合同;正式聘用后薪酬按《建邺区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五、报名程序和方法
1、招聘信息查询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可通过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政府网站(www.njjy.gov.cn)查询。
2、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00—12月31日下午17:00。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资格初审时间:接受报名之日至2021年1月4日17:00,1月4日17:00前未收到短信平台反馈资格初审结果的报名人员,请于1月5日(9:00-12:00,14:00-17:00)间自行拨打报名咨询电话进行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名资格。
3、报名咨询电话:025-52327600-8207、025-52327600-8218
六、纪律与监督
1、凡发现考生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违反考试纪律或取得资格后(指取得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和岗前培训等资格)无故放弃,一律取消考试或应聘资格。同时考生的这些不诚信行为将建档入库,并直接影响本人今后招聘考试的报名。
2、公开招聘工作,严肃招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3、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应聘人员在招考过程中,应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苏康码”和14天行程卡,并配合检测体温。“苏康码” 和14天行程卡为绿码,且经现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无干咳等异常症状的人员方可参加考试。应聘人员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个人防护,对拒绝体温检测、体温异常、不能提供“苏康码”和14天行程卡绿码核验信息、拒绝说明14天内有无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或与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聘人员,取消相应资格。
为方便社会和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电话:025-87778203。
附件一:岗位信息表
附件二: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个人健康承诺书
建邺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建邺区民政事务服务中心
附件一
岗 位 信 息 表
岗位序号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招聘人数 | 专业要求 | 学历 | 其他条件 | 用人方式 | 岗位说明 | 岗位报名投递 邮箱地址 |
1 | 建邺区民政局
| 社工 | 1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南京市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 合同制 聘用 | 需兼任社区网格员 | zhouts@ciicjs.com |
2 | 社工 | 10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持有助理社会工作师(含)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或所学专业为社会工作的人员 | 合同制 聘用 | 需兼任社区网格员 | yll@ciicjs.com | |
3 | 社工 | 1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建邺区户籍,年龄40周岁以下(1980年12月1日后出生) | 合同制 聘用 | 需兼任社区网格员 | fsj@ciicjs.com | |
4 | 社工 | 15 | 不限 | 大专及以上 | 应届毕业生,具体是指:国(境)内普通高校2018,2019,2020年毕业,并已取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现仍未落实工作或学习单位,其档案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能够提供空白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原件的人员;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需已取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 | 合同制 聘用 | 需兼任社区网格员 | cwl@ciicjs.com |
注:每人只能选择岗位信息表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考。
附件二:
建邺区公开招聘报名登记表
报考职岗位: 岗位序号
姓 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民族 | 照片 | |||||||||||
身 份 证 号 | |||||||||||||||
户 籍 所在地 | 市 区 街道 | ||||||||||||||
现家庭 住 址 | 邮编 | ||||||||||||||
学 历 | 毕业院校 | 所 学专 业 | |||||||||||||
学 位 | 毕业时间 | ||||||||||||||
参加工作时间 | 婚姻状况 | 政 治 面 貌 | |||||||||||||
现工作单位 | |||||||||||||||
联 系 电 话 | 手 机 | 获得何种资格证书(或职称) | |||||||||||||
固定电话 | |||||||||||||||
学习 和 工作 经历 | (从高中填起,并在学习经历后注明是否为全日制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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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情况 | 姓名 | 关系 | 所在单位 | 职务 | |||||||||||
奖 惩 情 况 | |||||||||||||||
备 注 | |||||||||||||||
本人声明:上述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如有不实,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报考人(签名):
年 月 日
考生个人健康状况《承诺书》
为全力支持配合新型冠状病毒的疫情防控工作和考试的顺利进行,切实保障本人和他人身体健康,本人郑重承诺:
本人承诺事项如下 |
1.本人没有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 2.本人考前14天内无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史; 3.本人考前14天内无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4、本人考前28天内无境外旅居史,或者考前14-28天内有境外旅居史,但已经提前向招考单位报告并经同意; 5.本人目前没有发热、咳嗽、咽痛、腹泻等症状; 6.本人严格遵守考点防疫工作规定,在考前或考试过程中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自愿接受防疫处置和核酸检测。 7.本人需要说明的情况:
本人对以上提供的健康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因信息不实引起疫情传播和扩散,愿承担由此带来的全部法律责任。
考生签名:
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