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衡水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91人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检察机关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 ...

为深入推进检察机关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衡水市检察机关书记员队伍建设,更好适应检察工作需要,根据最高法、最高检、财政部、人社部印发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河北省法院、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做好全省市县两级检察机关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规定,衡水市检察机关招聘聘用制书记员9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招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衡水市辖区户籍(或生源地);部分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需具有本县常住户籍(详见招聘职数表);户籍以报名首日(2020年12月25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3.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89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可放宽至35周岁(在1984年11月30日至2002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现在衡水市检察机关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报考所在单位,以首次签订劳务派遣合同时的年龄为准。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工作能力;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聘用制书记员: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2.曾因违法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4.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5.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6.其他不适合在人民检察院工作的。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单位岗位类别招聘职数其他职位要求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36不限性别、衡水市辖区户籍
桃城区人民检察院
4不限性别、桃城区户籍
冀州区人民检察院A2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B3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武邑县人民检察院A4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B5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深州市人民检察院
7不限性别、深州市户籍
武强县人民检察院
3不限性别、武强县户籍
饶阳县人民检察院A5男性、饶阳县户籍
B5女性、饶阳县户籍
故城县人民检察院
1不限性别、故城县户籍
景县人民检察院
5不限性别、景县户籍
阜城县人民检察院A5男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B6女性、衡水市辖区户籍
合计
91

四、报名程序

(一)发布公告报考人员可在《招聘公告》查阅招聘职位、招聘名额等具体信息,对于报考要求及其他有关事宜需要进一步了解的,可与衡水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20年12月25日09:00至12月30日17:00,缴费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12:00,

(报名网址:http://121.28.131.187:8045)。 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取消招聘资格。每人只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的考生将被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开始报名前,需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拟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本公告内容,网上报名须用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并预选应聘岗位,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进行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是登录报名系统的唯一标识,密码可修改,均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三)提交报考申请

考生根据个人情况报考符合条件的单位和职位,并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相关信息,按要求上传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白底彩色照片,素颜、原图),确定信息无误后,提交等待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进入缴费程序。报考信息通过审核后才能进行缴费操作,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网上缴费,报名考务费100元/人,审核通过的考生按照提示步骤进行网上支付。特别注意:确认“缴费成功”后方可视为完成报名。未按期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1月5日9:00-17:00开始打印《技能测试准考证》(A4纸张,黑白、彩色均可),打印时登录公开招聘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准考证》载明考试的科目、时间、地点和参加考试有关要求。

考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河北健康码”、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结果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全程配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报考人员务必牢记:报名和缴费截止时间、打印《准考证》时间、考试时间等重要信息,凡是在规定时间未完成相关操作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同时,报名和考试期间务必保管好个人的证件和信息,因个人原因造成丢失、被他人盗用和信息被恶意篡改而影响报名和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综合能力测试

综合能力测试包括技能测试和笔试。综合能力测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一)技能测试 (1)技能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20%。 (2)技能测试。技能测试采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作答方式,分为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两部分。看打录入、听打录入考试时间各10分钟,中间休息10分钟。看打录入、听打录入满分分别为100分。(技能测试使用台式电脑、标准键盘,预装有极品五笔、极点五笔、万能五笔、搜狐五笔、王码五笔、搜狗拼音、百度拼音、QQ拼音、谷歌拼音、紫光拼音、讯飞拼音,严禁考生携带U盘、光盘等外部存储设备现场自行安装输入法)。

看打录入、听打录入中,必须有一项录入速度在每分钟70字(含本数)以上且正确率在90%(含本数)以上,方可产生成绩,并以两项录入的较高成绩作为技能测试成绩。技能测试未达到以上标准的,取消聘用资格,不能参加笔试、面试等后续程序。

(3)技能测试成绩将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公布,时间待定,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

(二)笔试

通过技能测试的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打印《笔试准考证》。

(1)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笔试。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政治理论、法律基本常识、常用公文写作能力,满分为100分。考试时限90分钟,不指定参考用书。  (3)笔试题型为客观题,考生在答题卡上涂卡答题(在试卷上答题无效),考生必须规范填涂答题卡,因个人填涂不规范导致的读卡困难等,后果自负。 技能测试通过且参加了笔试的考生,综合能力测试成绩合成: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在取得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的考生中,根据成绩排名和招聘计划,分职位按照不高于2: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比例范围内,若出现最后一名成绩并列的均进入面试环节。 (4)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将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公布,时间待定,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

六、资格复审

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进入面试考生的条件以及报名时提供的信息进行核验,时间待定,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报名系统。考生须提供(1)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4)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证明材料;(5)报名者手动填写的《报名表》、《诚信承诺书》、《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原件。凡与报考条件不符、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未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取消其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招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追究相关责任。

七、面试

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请随时关注报名系统,打印《面试准考证》。

(1)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2)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反应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举止仪表等。每个考生面试为2道题,面试时间为6分钟。 (3)对面试成绩不及格(低于60分)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成绩当天在考试地点公布,每半天公布一次。

考生总成绩=技能测试成绩×20%+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40%。

(4)总成绩将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公布,时间待定,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

八、聘用

(一)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不高于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环节人员。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根据个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程序人选。个人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技能测试成绩高的、笔试成绩高的、面试成绩高的、全日制学历层次高的、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时间早的。确定体检人选时,若招聘岗位A岗、B岗出现任一岗位的体检人选未满拟招聘人数的,则该岗位剩余名额调整至另一岗位使用(递补顺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体检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对体检合格者,由市院和各基层院政治部、驻院纪检监察部门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体检、考察时间、地点在报名系统(http://121.28.131.187:8045)公布,时间待定,请应试人员予以关注。

(二)公示

对体检、考察合格者,由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并在衡水市人民检察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经核实影响聘用的,或者体检、考察不合格以及在此期间自动放弃等原因所空出的缺额,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出现并列时,优先递补的顺序同上。

(三)办理聘用手续

由市院、各县(市区)院按照统一的合同文本分别与拟聘用人员直接签订劳动合同,按照聘用制书记员序列进行规范管理。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九、薪酬待遇

聘用制书记员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列入单位年度预算予以统筹保障。薪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状况等因素,参照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确定。由用人单位依法为聘用制书记员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

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所有考生须在考前14天通过微信搜索“冀时办”下载申领个人“河北健康码”,如实填写个人信息。考试时,考生须持有效期内二代居民身份证、打印的《准考证》、《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河北健康码”、考前7日内核酸检测合格结果方能进入考场。考试全程配戴口罩,接受测量体温检测,对拒不接受体温检测的,禁止进入考点。

特别提示: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报名、缴费、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等情况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考生的准考证照片应为近期、免冠、素颜、正面证件照,照片不能进行美颜处理,考生在考试时不允许画浓妆,如发现身份证、准考证照片与本人不符的,取消考试资格。本次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考试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班或培训班。

附件

1.《衡水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2.《诚信承诺书》

3.《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附件1







衡水市检察机关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

姓名


报考职位


(近期免冠照片)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


政治面貌


联系电话


户口所在地


全日制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在职

最高学历


最高学位


毕业院校


专业


现工作单位


现任职务


家庭住址


学习简历
(从高中填写)


工作简历


家庭成员

关系

姓名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


























 

附件2

诚信承诺书

 

我已经仔细阅读了《衡水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公告》,清楚并理解其内容,符合报考条件。拟报考单位:                      岗位:           ,本人郑重承诺:

1.真实、准确地提供本人个人信息、证明资料、证件等相关材料;

2.认真履行报考人员的各项义务;

3.遵守考试纪律,服从考试安排,不舞弊或协助他人舞弊;

4.违反承诺将纳入诚信档案,对违反以上承诺所造成的后果,本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承 诺 人:              

身份证号:              

签字日期: 

 

4.衡水市检察机关2020年度聘用制书记员招聘考试考生防疫与安全须知

附件3

个人健康信息承诺书

姓名:                   ;身份证号:                                  

天 数

日 期

A、本人、家人及共同居住人员是否存在发热、乏力、咳嗽、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

B、是否有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

C、是否密切接触人员

第1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2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3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4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5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6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7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8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9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10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11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12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13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第14天

 月  日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从外地到考试城市的日期、出发地、途径地、交通方式(车次)、居住宾馆,请在右侧栏详细描述。(无此类情况请填“无”)


考生承诺

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如隐瞒、漏报情况造成危及公共安全后果,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自愿接受《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处罚和制裁。

请在相应考试环节□内打“√”□技能测试 □笔试 □资格复审 □面试 □考察

 

打印后,本人签字。                             签字:              

 

咨询电话:0318-2166001

咨询时间:2020年12月25日至12月30日

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衡水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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