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选调法院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二、报名条件 1.执行法官助理的岗位条件: (2)限男性,35周岁(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或者40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法学 ...

      一、选调的原则和方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选调。

      二、报名条件

      1.执行法官助理的岗位条件:

    (2)限男性,35周岁(1986年3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和法学学士学位;或者40周岁(1981年3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具有法学类专业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4)3年以上法院、检察院办案工作经历(含试用期),且现在法院、检察院业务部门工作,新提拔的应在现职岗位任满1年;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8)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政治坚定,品行良好;

    (3)具有公务员身份并已办理公务员登记,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选调职位工作;

    (7)具备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1.受处分或组织处理未满影响期限的;

      3.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工作单位有服务期限,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在现单位工作未满一年以及新提拔在现职岗位未任满一年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三、选调工作步骤

    (一)现场报名暨资格审查

      2021年3月29日至2021年4月12日工作日的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3.报名时应提交以下资料:

    (2)本人近期彩色免冠1寸照片2张;

    (4)报考执行法官助理岗位的,需提交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需提交人民警察证、所在单位出具的参加过市级(含市级)以上警务技能比武证明或荣誉证书;

    (6)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复印件及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均需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

    (8)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4.最低开考比例

      选调职位被取消的报考人员可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

      1、考试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地点为准。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可用电子身份证代替)。缺少证件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1)报考执行法官助理岗位,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科目及法律文书写作;

    (3)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及申论。

      3、笔试成绩查询、申请查分等时间另行通知,详见公告发布网站通知。

      考生根据笔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人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考生如出现笔试同分的,同分人员一并进入面试)。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面试入围人员,需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的时间、地点及相关安排另行公布。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评只能进行一次。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能测评的,视为放弃体能测评。因报考人员放弃体能测评和体能测评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职位拟面试人数达不到招录计划1∶2比例的,在报考该职位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面试总分为100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公布。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综合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出考生的综合成绩,并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有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拟选调人数与体检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报考司法警察岗位的,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测裸眼视力)执行。体检后,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若出现体检、考察不合格者或合格者放弃,从该职位其他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每个岗位递补次数不超过1次。

      根据综合成绩和考察情况,经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后,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长沙高级人才网(http://www.gjrcw.com/)和长沙市雨花区人民法院网(http://csyhfy.chinacourt.gov.cn/)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考生的咨询与社会各界监督。

      1.拟选调人员公示期满无异议之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3.调入单位不负责选调人员的家属随迁、就业、住房和子女就学等问题。调入人员原行政职务、职级不予保留,调入后按照相关政策和本院实际情况重新认定。

      选调工作由区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区法院具体实施,并邀请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及区相关部门参与和监督指导。

      从事选调录用工作的人员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七十条所列情形的,应当实行回避。

      1、本公告所涉及工作年限、工作经历、任职年限等时间均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

      本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电话咨询。

      传真:0731-85880700

2021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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