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引进发展急需紧缺的人才,根据市委组织部安排部署,按照《青海省校园引才办法(试行)》(青组字〔2019〕334号)《青海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面向2020年度和2021年度优秀高校毕业生,引进急需紧缺人才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核聘用的方式招聘。
二、招聘人数及范围
(一)招聘人数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内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毕业生8名。
(二)招聘范围此次招聘岗位面向全国,户籍不限。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甘于为新青海建设服务奉献。(二)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三)学习成绩优良,诚实守信。
(四)具有正常履职的身体条件,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五)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及相应学位证书,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考虑。
(六)不得报考的情形: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受到行政处分并正在处分期内的;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因失信行为被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或作为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要参考的);在本科学习期间有违法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学术不端和道德品德问题;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按照发布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和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1年 3 月19日至2021年3 月25日。(截止时间为 3 月25日 18 时)
(2)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972-8613546 18297131084
(3)现场报名所需材料
1.个人简历。
2.学信网下载打印《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电子学历备案表》。
3.学生成绩单
4.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5.有效身份证件。
(4)现场资格审查
由招聘工作小组人员对报考人员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资格审核通过后由招聘小组办公室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考务微信群二维码。资格审核未能通过的,由工作人员以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通知未能通过的原因。现场资格合格人员名单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并通过微信群通知考生。
(5)现场资格审核地点: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青海省海东市平安区平安镇平安路115号)门诊楼3楼医院办公室。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可随时取消应聘资格。考生应对自己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诚实应聘。凡不提供相关材料或提供虚假报考材料,伪造、编造有关证件、信息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报考人员,将取消应聘资格。对通过考核等环节已聘用人员,一经查实,即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二)招聘岗位调整事宜
现场资格审核结束后,招聘岗位数与资格审核通过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由招聘领导小组根据岗位需求情况决定是否保留、取消、核减或调整招聘岗位,相关情况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三)考核测评
考核测评工作在市委组织部人才办和市卫生健康委的指导下,由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实施。根据专业岗位特点,考核采取面试的形式,旨在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具有执业医师资格证书者优先聘用,若再出现并列的情况,进行加试后确定。
1.面试
(1)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分值为 100 分,时间为 15 分钟。
(2)准考证:报考者在参加资格初审通过后现场领取准考证。
(3)面试时间地点:
面试时间:2021年3月27日,上午9:00。
面试地点:详见面试准考证。
(4)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
(5)面试成绩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示7天。
2.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对象以面试成绩排名为依据,按照岗位需求1:3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凡招聘岗位人数与进入面试人数比例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医院根据岗位需求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如遇资格复审不合格时,空缺岗位按面试成绩排名递补。
(2)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资格复审内容:招聘单位对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相关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4)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名单将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
(四)体检、
考察政审考核测评结束后,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公布考核成绩,并按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安排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检测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的体检规定进行。初次体检确认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组织到其他符合条件的医院复查一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考生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政审对象,政审考察工作由我院负责。主要考察考生基本政治条件、遵纪守法、职业素质、在校期间的表现、个人诚信情况、拟聘岗位资格情况等。根据有关规定,要突出考生在反分裂反渗透斗争中的政治态度、政治立场、政治表现的考察,对曾经有参与打砸抢烧、聚众闹事、组织煽动及制作散播非法文化制品等违法违纪行为的,要进行重点审查,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取消其聘用资格。同时对考生的个人诚信情况将进行严格审查,凡在诚信查询中发现有违反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的情况,要按照规定进行相应处理。考察政审及诚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
(五)递补要求
在资格审查、考核测评、体检、考察、公示环节出现空岗时,医院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递补,若递补,则按照规定程序,依据考生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政审合格的考生,在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基本情况(包括姓名、年龄、学历、专业、毕业院校及时间以及本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等信息,如对公示有异议的,暂缓办理聘用手续,并进行调查核实。
(七)岗位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人才办、海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核准手续,由我院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确定人事关系。聘用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范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新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2021届毕业生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毕业证书或取得毕业证书后未到我院工作者,医院将取消聘用资格。
在试用期或聘用后如发现有以下情形者,将取消聘用资格:
1.有违纪违规行为的;
2.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者。
五、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市纪委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将对整个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医院及时向社会公布招聘工作的进展,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监督电话:市卫生健康委0972-8615661,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0972-8613546。
六、回避制度
公开招聘实行回避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下列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应聘。
(一)夫妻关系;
(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七、疫情防控事宜
(一)参加现场资格审核人员须提前14天做好自我健康监测管理(原则上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内不得离开青海),每日早晚两次测量体温。最大限度减少非必要外出。确需外出的,落实好不聚集、不聚餐、勤洗手、佩戴口罩等自我防护措施。遇有体温异常或其他身体不适症状,应及时就医。
(二)现场资格审核前14天有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旅居史或黄码的人员,须持有近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方可参加考试。现场资格审查前14天有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健康码为红码的人员,不能参加考核测评。
(三)现场资格审核时请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全程佩戴口罩,并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疫情防控承诺书。拒绝佩戴口罩者,不得进入审核场地。
(四)考生在进入现场资格审核场地、候考室和考场后,均须接受体温监测,体温异常或在考试期间出现身体不适,需在隔离区经专业人员筛查后正常者,方可继续参加考试和考核。
八、其他事项
(一)招聘岗位专业以考生取得的学历证书中的专业为准。
(二)考生务必将联系方式填写准确,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有特殊事项时及时通知。
(三)本公告的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我省现行相关招聘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2021年2021年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引进高校优秀应届毕业生个人简历》;
附件3:《疫情防控承诺书》
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
2021年3月19日
来源:海东市第一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