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安福县县级医疗卫生单位面向基层卫生院医学定向生中遴选7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县政府批准,现将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
二、遴选工作
1遴选单位
县人民医院3名、县中医院2名、县疾控中心2名。
2遴选条件
1.学历和执业资格要求:
必须是我县在编在岗基层卫生院工作人员,具备全日制本科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并参加完成三年临床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考核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遴选:
(1)没有相关专业资格证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3遴选办法与程序
01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5月6日,逾期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县卫健委三楼306。
(3)报名需提供材料:
①本人申请填写《2021年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公开遴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须经院长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简历和身份证复印件;
②学历毕业证、相关资格证原件;
③各种获奖证件原件;
④近期免冠照片2张。
02考核内容
考核分专业基础知识笔试、面试、技能考核三项,总分为100分,另外加分项10分。
(1)基础知识笔试:70分,按基础知识笔试卷面分值100分的70%。
(2)专业面试:20分。
(3)技能考核:10分,采取技能操作考核或病历书写评价等方式进行。
(4)加分项目:
①工作服务年限(10分)。以参加工作时间开始计算,2分/年,最高分10分。
②获奖(10分)。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政府或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优秀医师、优秀科主任、先进卫生工作者、医德医风标兵、工作能手、十佳医生、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等与工作岗位性质一致的荣誉称号,同类型的表彰奖励以最高荣誉为准计分。国家级8分、省级计7分、市级计6分、县级计5分、县卫健委计4分,同一年度内相同层级奖项不重复、累计加分。此项最高分10分。
03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条件不符合或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遴选资格。
04合格线分数
笔试成绩合格(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可按笔试成绩排序确定为面试对象。
05体检
面试、考察等结束后,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情况,按岗位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入闱体检名单在健康安福公众号公布。
体检工作由县卫健委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对体检不合格或体检后考生自愿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岗位,可以递补一次。
三、择优遴选
按考生综合考核得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顺序选岗,遴选结果在健康安福公众号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办理调动相关手续(其中服务期未满的需等服务期满后再办理正式调入手续),调入手续办理后原则上不得调离安福县。
四、纪律监督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坚持公开遴选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相关单位在出具工作经历证明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单位领导要亲自审核把关,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的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0796-7635068(纪检监察派驻组)
咨 询 电 话: 0796-7635002 (县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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