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乐县教育局关于2017年公开选调特教学校教师的通知
各直属校(园):
根据《平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乐县公开选调县城学校教师办法的通知》(平政发〔2010〕27号)精神,结合我县县城学校教学需求的实际,经学校申报,县教育局审核,县人民政府同意,我局决定面向全县教育系统选调2名任课教师到特教学校任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调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调岗位数
特教语文教师1人,特教数学教师1人。
三、参加选调对象
现在我县任教的在编在岗公办教师(未入编的特岗教师不在选调范围)。
四、选调条件及要求
㈠选调条件
选调的教师须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小学及以上教师资格证,从事小学教育工作3年及以上,从事特教教育教学工作1年及以上的现任小学教师。
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选调
1.受党纪政纪处分未满规定时限或正在立案审查未作出结论的;
2.因违反师德师风规定,被调查处理的;
3.三年内有一学年病假、事假(含离岗)累计30天及以上的;
4.三年内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的;
5.新招聘合同期未满的(不含2012年特岗教师且已转岗位人员);
6.代课或曾经代课人员转为公办教师后在农村边远山区任教不满5年的。
㈢愿意承担职称低聘风险。选调入县城学校的教师,如县城学校相应岗位数没有空缺或未设置相应岗位,则聘用到相应层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低等级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之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可重新竞聘岗位,并按新聘岗位确定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
五、选调程序
㈠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为7月18日。
2.报名地点:县教育局四楼小会议室。
3.报名要求:报名者只限报考一个岗位。报考时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并交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相片2张,填写好《平乐县2017年公开选调县城学校教师报名登记表》、《平乐县公开选调特教学校教师考核评分表》,报名时交工作人员。
4.其他注意事项。
报名采取自愿的方式。对于目前借调在特教学校的教师,不报名参加选调的教师,一律安排回原编制学校,如果编制所在学校超编的,则优先考虑交流到有空编的乡镇学校;参加了选调但未竞聘上的,则采取交流轮岗的形式留在特教学校继续任教。
㈡试教及总成绩计算
1.试教资格审查:所选调科目报名人数超过1:2比例,根据《平乐县公开选调特教学校教师考核评分表》,先由竞聘教师进行自评,报名时交选调学校,由选调学校组织考核组进行核验,按得出的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根据所选调科目名额按1:2的比例确定试教入围人员。凡借调到选调学校每年加0.5分(不满1年不计分,下同),并计入审查总分。如选调科目报名者不超过1:2比例,报名者可以直接参加试教,试教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不予以选调。借调年限加分只考虑连续借调至今的教师(以借调通知为准),下同。
2.试教方式:采取模拟试教方式进行,每位试教者按抽签序号进行备考,备考时间为20分钟;试教者在进入考场时只能报试教序号,不准通报个人姓名,违者按零分处理。试教时间为10分钟,主要测试试教者教学能力水平和掌握专业知识的能力。
3.试教成绩计算:试教成绩按各位评委评分结果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其余有效分的平均值为试教者的最后成绩(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计算:总成绩由两部分组成,即:总成绩=试教成绩+借调选调学校加分。凡借调到选调学校每年加0.5分,并计入总成绩。
5.试教内容:试教前临时通知。
6.试教赋分:试教分值为100分。
7.试教时间:7月22日。
8.试教地点:平乐一小。
㈢考核、任用。
1.根据学校实际岗位需求,经领导小组审核批准,按照同一岗位试教教师面试总成绩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考核人选。如果相同岗位选调数内末位试教教师出现面试总成绩并列时,需增加附加试教测试,附加试教测试成绩高分者确定为考核人选。
2.由选调学校进行考核,经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选调名单,并在平乐县教育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办理相关入编手续。
3.选调入县城学校的教师,实行试用制,试用期限为1年。在试用期内,经学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工作或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到有空编的乡镇学校工作。
2017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