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科技合作处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有识之士前来应聘:
一、招聘岗位
科技合作处副处长1名,科技合作处业务主管1名。
二、岗位职责
(一)副处长岗位
1.协助处长做好科技合作处内部管理协调工作;
2.分管科学普及、科技副职选派、科技项目及奖励申报推荐、知识产权、技术合同登记等相关工作;
3.负责院地合作规划的制订与院内单位科技规划的推动实施;
4.联系地方政府与企业,推动中国科学院科研成果在新疆区域转移转化与产业化;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业务主管岗位
1.协助组织中科院与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合作及高层会商;
2.负责中国科学院系统在新疆实施的科技项目、人才项目的管理、绩效统计工作以及相关科技及成果信息、地方科技需求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和分析工作,建立信息资料库;
3.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产业化推广以及重点合作项目的协调和推进服务工作;
4.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任职条件
(一)副处长岗位
1.中共党员,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管理能力与团队协作精神,爱岗敬业,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
3.对新疆分院的职能有深刻的理解;对竞聘的岗位目标清楚,有完成岗位职责的能力;有良好的政策理论水平和文字综合能力;
4.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在七级职员岗位工作满三年或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满四年或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岗位任职经历,近3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二)业务主管岗位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具备良好的人际沟通与协调能力,富有团队合作精神,心胸开阔并能吃苦耐劳;
2.热爱科技事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有良好的文字组织和语言表达能力;
4.理工科类专业者优先,有科研背景或科技管理经验者优先;
5.硕士及以上学历和学位,40岁以下,身体健康。
四、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五、聘后管理及待遇
1.应聘人员入选后,签订试用期合同,试用期6个月,工资收入包括国家和新疆自治区规定的基本工资标准、中科院新疆分院机关试用期岗贴,以及其他政策规定的奖金、福利。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可纳入事业编制,按中科院有关政策聘用。
3.自试用期起,单位根据自治区事业单位有关政策为入选人建立社会保险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六、应聘程序
1.个人申请,应聘者须提供:
(1)应聘申报表。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学习工作情况,竞聘优势、劣势,对岗位的理解及工作设想等。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等。
2.初审
根据应聘者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面试。
3.体检
初审确定的初步人选到指定的医院体检(费用自理)。
4.竞聘答辩、面试
初审、体检合格者参加竞聘答辩。个人须准备PPT材料(15分钟),向中科院新疆分院聘用委员会报告个人基本情况,竞聘优势、劣势,对岗位的理解及工作设想等,并回答评委提问。
5.聘用委员会提出拟聘推荐人选,并报新疆分院单位领导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
七、报名时间与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月25日截止。
2.报名方式:填写《中科院新疆分院岗位应聘申报表》,连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发送至邮箱fyrsc@ms.xjb.ac.cn。
3.联系人:张萌:0991-3836414。
新疆分院干部人事处
2022年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