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摘要
(一)招聘原则1、民主公开原则;2、公平竞争原则;3、择优录用原则;(二)招聘岗位及人数1、需求岗位:司法辅助岗;2、需求人数:11人;(三)工作内容及工作地点1、工作内容:负责沙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 ...
1、工作内容:负责沙河市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性工作;(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热爱法律工作;(3)未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得出结论的情形等不适宜聘用的情形(5)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D.能结合日常工作的需求,提炼对工作所需采集的项目数据;E.能根据所采集的项目数据,对本工作领域的工作事项进行简单的数据汇总分析。1、薪资:试用期 2 个月,薪资为转正后薪资的80%,正式录用后,平均薪资为 3000—3500 元/月(含社会保险个人部分和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费用,实际工资标准按不同岗位的工作职责而定);2、福利:购买五险一金(单位部分),享有法定假期等。(1)报名时间:2023年5月8日00:00至2023年5月19日00:00;(2)报名材料:个人简历电子版、身份证扫描件、学历证书扫描件、资格证书或其它相关证书扫描件(以压缩包形式,按姓名+联系方式的格式进行命名)投递至邮箱:xingtaihanpu@163.com;根据任职要求进行简历初审,通过初审的人员将进入初试阶段。初试相关事宜,本公司将以短信形式进行告知。(2)初试之日,面试者需携带原件、复印件,交由现场工作人员进行审查(3)初试阶段采用笔试和基础技能测试方式相结合,总成绩100分,笔试成绩占比60%,基础技能测试成绩占比40%;(4)笔试:法律基础常识、思维逻辑、语言理解与表达、文书写作等内容;(6)根据初试成绩,进行排名,选取成绩前50%的人员进入复试。复试相关事宜,本公司将以短信形式进行告知。(2)复试阶段采用集体面试形式进行,面试官对候选人给予综合评估;(3)根据面试成绩,进行排名,选取11名人员拟录用并通知人员参加体检;(1)体检人员需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付),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聘用人选;(2)体检标准和相关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3)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自主放弃。(1)择优拟录用人员名单,本公司将于5月29日上午统一发放无犯罪记录调取函,拟录取人员需在5月31日15:00前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到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具体操作,本公司将以短信形式进行告知;(2)未按要求及时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的人员,则视为放弃录用资格;(4)经审查,不符合本公司招聘要求的,不予以录用。经初试、复试和体检最终审核后,对确认录用人员发放录用通知书,告知办理入职手续所需资料(详见入职资料清单)。录用人员需按照通知时间如期报到,未经协商逾期未报到视为放弃录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人选:本公告由广东汉普人力资源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