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面向银川市辖区及灵武市周边招录8名公安辅警(限男性)、7名禁毒专干(限男性)。年龄18-30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9月30日)
二、招聘条件
(1)招聘条件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纪守法、作风正派、热爱公安工作、责任心强,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业务素质、服务意识及奉献意识;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传染性疾病,左右矫正视力5.0以上;
5.身高1.70米及以上,不得有纹身、不得有U型腿,体态匀称;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军人文化程度可放宽至高中文化,年龄放宽至35岁,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用;具有特殊技能的年龄可放宽至35岁。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违法犯罪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调查处理的;
3.因违纪违规被开除、辞退、解聘的。
三、招聘程序
(1)报名与资格审核
报名时间:2017年9月19日至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8:00受理报名)。
报名地点:灵武市公安局六楼617办公室
联系人:杜双双
联系电话:0951-4771015 13895601834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原件,并附复印件各1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1寸彩色照片5张,本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考察(无违法犯罪前科)证明1份。符合条件的退伍军人,须提供本人退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填写《银川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招聘辅警报名表》,资格审核通过后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参加体能测试。
报考者的资格审核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2)体 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收费标准按照规定收取体检费(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2、应聘者对体检结果又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要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体能测试
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测试:摸高、10米×4往返跑、立定跳远、1000米跑。体能测试分值为100分,四项体能测试项目成绩各占25%。
体能测试结束后,按照参加体能测试合格人员确定笔试人员,体能成绩出现并列时,一并进入笔试。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笔 试
1、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分值为100分。
2、笔试地点和时间: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笔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笔试结束后,按照笔试人数与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5)面 试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重点测试应聘者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语言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
2、面试时间和地点: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参加面试必须携带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
3、面试时限每人不得超过15分钟,面试分值为100分。
4、面试成绩达不到60分的,取消应聘资格。
(6)考试总成绩
1、考试总成绩=(体能测试成绩×30%+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40%)。
四、公示及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综合成绩,结合体能测试、笔试、面试和政审情况,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平安灵武”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后,对无异议的人员办理拟聘用相关手续,填写《银川市保安服务有限公司聘用人员政审表》。
(二)拟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三个月)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聘用人员试用期满经灵武市公安局考核合格的,由劳务派遣机构予以正式聘用并派遣至灵武市公安局。拟聘用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劳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享受规定的工资、保险等福利待遇;被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期限为1年。合同期内,被聘用人员如有违反合同约定,违规违纪或不履行工作职责,或其他不适应工作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由灵武市公安局退回派遣机构。合同期满视工作需要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
(三)被聘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5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被取消资格产生的空额,从总成绩由高到低按程序补聘。
(四)工资待遇按照灵武市公安局现行辅警工资标准(41000元/年,含五险一金及劳务派遣费用)执行,具体测算标准由灵武市公安局提供。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由灵武市公安局组织实施;
(二)应聘者报名时所留电话应保持畅通,因电话不畅通导致招聘单位无法通知相关事宜的,责任由应聘人员自负;
(三)考试成绩只在本次招聘期内有效;
(四)本公告由灵武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灵武市公安局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