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湖南省怀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告

文章摘要

   2017年怀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事业编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园林管理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益一类全额事业编制)。现 ...

   2017年怀化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事业编招聘公告

  根据《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市园林管理处工作需要,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8名(公益一类全额事业编制)。现公告如下:

  一、公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注重能力和水平的原则。

  二、公开招聘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事业,拥护中国共产党。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三)作风扎实,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职业素养。

  (四)符合公开招聘岗位所需条件要求。

  三、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







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专业要求学历要求年龄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园林专业技术人员4风景园林、景观学、园林本科及以上1987年12月25日(含)以后出生的。
法律法规专业人员1法律、法学本科及以上具有一年以上工作经历
工民建技术人员1土木工程、工程管理、建筑学本科及以上具有1年以上施工管理工作经历
文秘综合1语言文学(含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新闻学、秘书学、中文应用、文秘、文秘与办公自动化本科及以上
弱电管理1电子电器、家用电器、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本科及以上

  四、公开招聘程序

  (一)发布信息

  招聘信息通过怀化人事考试网、怀化市机构编制网、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网站面向社会公开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至2017年12月29日(休息日除外)

  2、报名地点:市城市管理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科(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419室)。联系电话:2242492、2238674,联系人:谢普东、郑丽梅、沈进步

  3、报名方式:

  报考者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和有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一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半身照片3张;在编人员(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还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证明,并请自行下载填写《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

  4、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要如实填写提交的有关信息和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各岗位招聘人数与岗位报名人数比例不低于1:3,达不到比例要求的,报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可以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招聘计划。

  (三)考试方法

  1、笔试。笔试内容主要为公共理论和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按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降低开考比例的岗位,则考生全部入围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急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仪表气质等。面试总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按百分制计算综合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的40%,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考生综合成绩合格分数不低于60分,否则不予录取

  (四)体检和考察

  综合考试结束后,根据综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公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标准参照考录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如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行、作风纪律、业务能力、拟任岗位资格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及体检考察结果,经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公招人选,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经审核合格的公招人员名单在怀化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招人员相关手续。

  六、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事宜由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负责解释,由怀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怀化市编办进行指导管理、市纪委驻住建局纪检组进行监督。咨询电话:0745-2242492、2238674

  特别提示:报考人员参加考试和体检时,必须同时携带身份证原件。有关具体考务问题请咨询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人事科。

  联系人:谢普东,郑丽梅、沈进步

  联系地址:怀化市市民服务中心B栋4楼419室、427室

  联系电话:0745-2242492、2238674传真:0745-2242493

  怀化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

  2017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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