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建瓯市人民法院决定面向社会招聘工作人员(劳务派遣)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及名额 (一)司法警察大队协警2名,主要负责法院安检、协助法警值庭、押解等机关安保和司法警务工作; (二)东游人民法庭速录员1名,主要从事民事审判辅助性和文字事务性工作; (三)徐墩人民法庭食堂人员(炊事员)1名,主要负责食堂伙食等相关工作。 二、岗位要求 (一)基本要求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品行端正; 2.协警岗位:男性,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高1.7米以上,裸眼视力4.8以上,五官端正,无残疾、家族遗传病史及慢性病,无纹身,无不良嗜好,退伍军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用; 速录员岗位:性别不限,年龄不超过35周岁,身体健康,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需熟练使用计算机和office办公软件; 食堂人员岗位:女性年龄不超过50周岁,男性年龄不超过55周岁,需按工作要求驻庭; 3.无违纪违法、无犯罪记录; 4.能服从安排及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5.身体健康,能吃苦耐劳,认真负责,踏实肯干,有相关工作经验优先。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有违法行为,已立案正在接受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单位辞退的; 4.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 5.与本院机关正式在编干警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回避关系,或存在其他可能影响职务履行的亲属关系的; 6.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4日 3.报名应提交的材料: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无犯罪记录证明、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体检报告(体检项目为血常规、心电图,体检费用自理)、健康证(食堂人员岗位需要)。 4.资格初审: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本院政治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 (二)面试 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政审 视情况对入围的拟聘用人员进行政审考核。 (四)聘用 新聘用的人员依法与福建省南平人力资源服务公司建瓯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两年一聘;因岗位特殊,如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因工作需要继续留用的,通过与上述公司的第三方协议用工。聘用人员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试用期满经考核不符合担任招聘岗位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相关待遇 (一)工资参照《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参考标准表》,享受五险;超法定退休年龄的,按劳务派遣公司第三方用工待遇执行; (二)参照在编人员享有法定节假日等权利; (三)住宿问题由本人自行解决。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者应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劳动关系。 (二)联系人:程女士,电话0599-3739891。 附件:建瓯市人民法院聘用人员报名表(word版本报名表请识别下方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