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小店区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并人社发〔2022〕10号)和《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函〔2023〕826号)文件要求,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录公益性岗位人员开展工作。现将有关招聘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录条件及范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文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能够熟练操作电脑、PAD及常用办公软件,热爱基层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者优先录用。具体认定条件为: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团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二)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三)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四)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五)被征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六)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七)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两年以上的。

(八)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

(九)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人员,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

(二)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的;

(三)在企业等其他经济组织担任法人或任职人员;

(四)从事经营性活动的人员;

(五)其它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人员。

二、招录名额

街道(乡、镇)“就业服务站”3名(其中学府街道1名,坞城街道2名),国家统计局小店调查队4名,共7名。

三、招录事项

(一)招录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4月18日上午9:00

2.地点:小店区康宁西街小店零工市场二层大厅

(二)携带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2.户口簿原件、复印件两份(首页和本人页);

3.《就业创业证》第一页、第二页两份(报名时必须是失业状态,有效的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标识);

4.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两份;

5.《太原市小店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报名表》一式两份;

(三)招录要求

本次招录采取专场招聘会的形式,由用人单位和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进行现场沟通、洽谈,按照公开公平、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达成意向。

(四)面试

人社局统一组织用人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面试,面试应对报名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基本沟通能力进行考察,各用人单位根据自己的工作需要及要求择优录取。

(五)资格复审

用人单位招录完成后,于4月25日前将拟录用人员的花名及相关材料报送一份到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由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复审。

(六)公示和录用

资格复审后,区人社局将对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对上岗人员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向区人社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三年(试用期3个月)。根据《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精神,招用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作期限可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工作期限不得超过3年,严格执行3年到期退出机制。

四、工资待遇

对我区招录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待遇按照《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文件执行。工资为现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2150元,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单位部分由用人单位缴纳,个人部分由被录用人员缴纳)。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2011〕2号)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发放取暖费。

五、注意事项

(一)报名人员需先在户籍地或常住地社区、街办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审核后方可报名。

(二)提供证明材料均为现场查看原件,核对无误后留存复印件。

(三)报名时提供的电话等联系方式要确保畅通,否则责任自负。

附件:太原市小店区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招录报名表.xls

太原市小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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