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宁人社规字〔2024〕2号)、《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办服务工作的通知》(宁人社函〔2025〕62号)精神,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聘,各用人单位面向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安置期限以指标使用时间为限,期满后有序退出。
安置对象
公益性岗位安置具有贺兰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并在我区进行失业登记认定为就业困难的人员。 就业困难人员类型如下: (一)残疾人员:持有残疾证明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市居民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 (三)低保及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在民政部门低保管理系统登记备案的人员; (四)部队随军家属:经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机关批准持有随军家属手续,失业的现役军人配偶; (五)退役军人:从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 (六)戒毒康复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戒毒康复人 (七)刑满释放人员:登记失业6个月以内的刑满释放人 (八)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内登记失业的社区矫正人员; (九)失地农民:具有我区户籍,家庭承包地全部被征用或者人均耕地川区在0.5亩以下、山区在0.8亩以下的农民,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人员; (十)大龄失业人员: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且在申请认定时已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含)以上的人员; (十一)长期失业人员:连续登记失业1年及(含)以上人员。 岗位申请 (一)个人申请 1.符合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范围的就业困难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向所在地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提出申请。 2.符合乡村公益性岗位条件,能胜任岗位工作的脱贫人口、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残疾人、农村大龄就业困难人员持身份证明及户口本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 (二)基层审核 由街道、民生服务中心、村委会对申请公益性岗位人员资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的将人员名册及相关资料报送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三)公示审定 贺兰县就业创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对报送的申请公益性岗位名册资料进行终审,研究确定拟安置人员并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 岗位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按照“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实行实名制登记。用人单位是城镇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乡镇是乡村公益性岗位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公益性岗位日常管理和考勤工作。 报名地点及联系电话 贺兰县富兴街街道办事处 联系电话:8659390 洪广镇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91819 习岗镇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064880 立岗镇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521603 金贵镇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86091 常信乡民生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983606 南梁台子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2178226 京星农牧场便民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8878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