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宁夏回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宁政办规发〔2023〕9号)等规定,现就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拥护党的领导,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开朗大方、有责任心、有团队合作精神; 3.良好的沟通能力,执行力强,做事不拖沓; 4.具有良好的业务拓展意识、较强的资源拓展能力。 二、招聘岗位 面向社会自主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3名,具体范围、条件等详见《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ー览表》(附件1)。 三、应聘条件 (一)具有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应聘: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够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责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 5.符合《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ー览表》(附件1)中招聘岗位要求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仍在惩戒期的; 5.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且被记入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的; 6.定向培养人员服务期未满或正在定向培养学习的; 7.新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8.普通高校在读的全日制非2025年应届毕业生;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 应聘者将报名资料发送至316667824@qq.com邮箱,邮件名设为“岗位+姓名”,未按要求报名的视为报名无效。 2.报名所需资料 (1)《非在编人员应聘报名表》(附件2);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毕业证、学位证、执业证、资格证(扫描件)。 (二)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公告确定的招聘条件,对应聘者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线上初审合格后列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对应聘者的年龄、学历等进行审查,应聘者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凡报名材料不全、模糊不清均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 (三)面试 按岗位组织面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及考察人选。 (四)体检 考核合格的应聘者需在三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应聘者未按要求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 (五)聘用 根据考试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与拟录用非在编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录用手续。 五、需说明事项 1.从报名开始到招聘工作结束,应聘者应保证报名时所留电话号码联系畅通,因电话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应聘者本人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2.应聘者应按照单位规定的时限及要求,配合完成考核、体检等工作,未能按照规定时限及要求完成的,取消资格;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须完整提供真实、有效的个人信息以及证书、证件等相关材料。凡与报名条件不符或提供虚假信息、伪造相关材料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给予退回,当事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六、用工形式及待遇 1.应聘者一经录用,签订劳动合同,缴纳五险,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工资按照自治区政府公布的银川市当年月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即2050元/月。 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转正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工龄工资+绩效工资组成。 (1)基本工资:大专2732元/月,本科2832元/月。 (2)工龄工资:按非在编人员进入中心工作年限计算工龄补助,每年涨薪100元/月,5年封顶。 (3)绩效工资:650元/月。 3.其他福利待遇:享受带薪年假、婚假、产假等国家法定假期,享受生日、健康体检等福利。 七、工作地址 银川市兴庆区苏银产业园 报名咨询电话:19976511787(微信同号) 咨询时间09:30-12:00,14:30-17:00 附件:1.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计划ー览表 附件:2.非在编人员应聘报名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