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 ...

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阳光中心”)是2004年2月经上海市民政局批准注册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市阳光中心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总干事负责制,理事会成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专家学者、青少年工作者和热心青少年事务的社会人士组成。市阳光中心承担政府委托的6-25周岁本市常住人口中未进一步就学或没有稳定就业青少年的教育、管理和服务,负责对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以下简称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管理和调配,支持其参加资格认证、职业培训。市阳光中心在全市11个区设立工作站。工作站负责对本区域内所属青少年事务社工进行业务指导、绩效考核和日常管理。

在全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与鼓励下,市阳光中心先后获得“2010-2011年度上海市禁毒工作先进集体”“2015年全国先进社会组织”“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上海市社会工作示范单位”“上海市青年五四奖章集体”“上海慈善奖”“5A社会组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战略合作伙伴”“2019年度上海市优秀女性社会组织暨巾帼文明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等多项荣誉。

一、招聘职位及人数

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者,8人

二、招聘区域

上海市静安区

三、主要岗位职责

1、运用社会学、心理学、法学等相关知识,以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和专业伦理为准则,运用专业的方法和技巧,了解和把握6-25周岁社区青少年的动态,深入服务群体并协助其解决就学、就业等实际困难和社会适应问题;

2、开展个案、小组、社区等专业服务,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协助他们实现自我发展;

3、动员和发展社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工作,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相关社会关系;

4、运用上海市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系统做好专业工作记录及维护。

四、岗位要求

1、本市常住人员,年龄在30周岁(含)以下(1995年8月31日后出生);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年龄可以放宽至35周岁(1990年8月3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2、本科及以上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不限专业;具有相关专业(社会学、心理学、法学、教育学、行为学等)可放宽至全日制大专学历(以学信网鉴定报告为准);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青少年社会工作,具有社会责任感;诚实守信,性格开朗,具有亲和力;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记录;

4、具有良好的语言及书面表达能力,善于交际与沟通,熟悉青少年心理发展特质,熟悉社区网络,具有一定的组织与协调的能力,富有团队协作精神;

5、具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或助理心理咨询师、心理咨询师资质证书者优先考虑;

6、具有市级志愿者服务经历者优先考虑。

五、招聘办法

秉承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法,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综合成绩,经体检、政审合格后予以录用。

六、合同与薪资

被录用人员与市阳光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核定职级发放薪资,薪资结构分为基本工资、绩效奖金、全勤奖金、其他补贴等,试用期薪资以核定职级薪资的80%发放。

七、招聘方式

请将本人简历、资质材料发送至jaqsgz@163.com,在简历中留下本人邮箱地址,届时我们将以邮件形式通知,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八、截止日期

2025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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