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推动农民务工就业稳规模、强技能、提质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做好我县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工作,优化就业服务保障,积极构建县有中心、乡有站、村有专人的就业服务格局,为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晋财规社〔2025〕1号)、《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5〕271号)文件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经充分征求乡镇意见,决定面向社会补充招聘乡镇(社区)就业工作站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3.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
4.残疾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报名人员不能为企业法人,不能为股东、出资人之一,个人名下不能有工商营业执照;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已享受过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
二、岗位信息
三、岗位待遇
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岗位补贴按照五台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同时按规定为招用人员缴纳相关社会保险费用。
四、申报携带材料
(一)报名人需持本人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2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5张、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张(户主页+本人页)、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红底二寸近期免冠照5张、《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3份,《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正反面打印)3份。
注: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提供县民政部门出具的现在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脱贫(监测)户高校毕业生(提供农业农村局脱贫人口查询证明)、高校残疾人毕业生(含高等特教学校全日制本科专科残疾人毕业生,提供残疾证明)。
(二)人选确定由乡镇初步按上述要求确定人选,确定后以书面形式报人社局进行资格审查,审核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报名时间、地点
1.时间:2025年10月10日开始(报满截止)
2.地点:各乡镇及五台县党群服务中心
温馨提示
一、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地点及咨询电话:
地点:五台县文昌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413室就业人才股
电话:0350-6522574
二、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范围:凡具有本县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可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1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9.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附件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正反面打印),到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乡镇(五台县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附件1: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附件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五台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