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文化馆是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是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组织辅导的权威机构和公共文化服务的核心阵地。承担全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组织开展,文艺骨干的培训辅导,群众文艺创作的推广扶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现因工作需要招聘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01、招聘原则
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面向社会招聘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02、招聘岗位及人数
公益性岗位,会计1名
03、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2.具有较高个人综合素养和较强协调能力,有良好纪律性及敬业精神。
3.具有较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感,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单位形象。
4.具有一定计算机操作基础和较强学习能力,文字功底扎实。
5.身体健康,具有良好心理素质。
(二)具体条件
1.年龄要求:要求40周岁以下。
2.学历及专业要求:会计须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持有会计从业证,有相关从业经验者优先。
3.户籍要求:酒泉市辖区内城镇户口。
4.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条件,包括:城镇大龄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低保人员、有劳动能力残疾人员、登记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具体认定标准以当地人社部门规定为准)。
04、招聘程序
1.报名时间:2025年10月21日-10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填写应聘表,携带本人符合公益性岗位人员条件的相关材料原件到酒泉市文化馆四楼办公室现场咨询报名。
05、工资待遇
按照当地公益性岗位工资标准执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06、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聘用期限一般为3年,具体期限根据当地公益性岗位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07、其他事项
1.应聘者所提供材料应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2.本次招聘工作由酒泉市文化馆负责,如有疑问,请拨打咨询电话:
闫**:18794927712
0937—2613440
李 *:1383017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