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宁武县公开招聘62名工作人员公告

文章摘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山西省公益性岗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就业困难人员援助工作,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晋政办发〔2024]33号)和《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晋人社厅发〔2019】59号)、《关于新增公益性岗位计划的批复》(晋人社厅函〔2025]2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工作实际及用人单位需求,现面向全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62人,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一)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需提供就业创业证);

2.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需提供民政局相关证明);

3.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需提供农业农村局相关证明);

4.残疾人(需提供残联相关证明)

符合以上 1--4 任意一条即可

(二)大龄失业人员:“4050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宁武县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人员。

二、招聘条件

1.具有本县户籍的公民;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

3.遵纪守法,无违纪违法记录;

4.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5.有志于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工作,有较强的吃苦和奉献精神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5.有参加邪教组织或非法活动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

6.曾经从事过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7.不符合招聘对象、报名条件或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8.未与单位(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员;

9.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含股东)的人员;

三、岗位待遇

聘用的人员无编制,属公益性岗位,期限三年聘用人员按照宁武县最低工资标准每月2050元给予岗位补贴,同时按规定为聘用人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单位部分由就业专项资金负担,个人部分由被聘用人员自己承担)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一)认定

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自行下载填写附件表《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到户籍所在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二)携带材料

1.报名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原件及复印件(户主页、本人页)、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2.二寸(红底)近期免冠照4张

(三)报名时间及方式

1.时间:2025年10月20日-2025年11月18日

2.方式:报名人员需到各公益岗位需求单位报名具体联系人见附件1----《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各单位需求计划分配表》

五、资格审查

此次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由各用人单位进行初审,确定人选后以公函的形式上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复审,复审后符合条件的予以公示

咨询电话: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350-4723187

宁武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350-4723135

附件:

附件1:《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各单位需求计划分配表》

附件2:《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

附件 3:《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宁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武县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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