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司法局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公告

文章摘要

因海口市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岗位和名额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5名,具体分配岗位如下:二岗位职责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 ...

因海口市司法局工作需要,现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共5名,具体分配岗位如下:

二岗位职责

专职人民调解员职责:

1.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发现的矛盾纠纷线索,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

2.认真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在充分听取当事人陈述和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通过依法、依理、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等方式方法,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3.做好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注重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4.发现违法犯罪以及影响社会稳定和治安秩序的苗头隐患,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机关。

5.主动向人民调解委员会报告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情况,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解调统计、案例选报和文书档案管理等工作。

6.自觉接受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基层人民法院业务指导,严格遵守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规定,积极参加各项政治学习和业务培训。

7.认真完成司法行政机关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岗位待遇

专职人民调解员2500元/人/月(含个人应缴纳的五险一金);4-10月份按国家法律相关规定发放300元/人的高温补贴。

四报名条件

(一)应聘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党的领导、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公道正派、德高望重、会做群众工作、调解工作能力强、热心人民调解工作。

2.身体健康,年龄22岁至35岁,有一定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应具有国家承认大专以上学历。

3.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工作者及政法单位工作背景等优先选聘。

4.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没有参加过邪教组织、未曾受过刑事处罚。

5.从事过调解工作或者法学专业优先。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应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

五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在报名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内采取邮箱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邮件命名方式为“姓名+应聘单位名称”邮件内需提供简历、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无犯罪记录证明以及岗位所需的其他材料等,并将材料压缩后以附件形式发送至发至邮箱:394241737@qq.com。

六资格审查

1.报名阶段根据招聘岗位任职条件,接受符合条件人员报名。考生应如实反映本人情况,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执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获得面试或聘用资格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面试和聘用资格;

2.报名工作结束后,对审查报考者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平台(企业公众号:新视线人力资源)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招聘小组海南新视线人力反馈,电话19907626319。

七面试

面试主要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

八体检和资格审查

根据面试成绩综合排名,按拟招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面试成绩相同时,专业符合优先。对体检合格人员,由领导小组与海南新视线人力公司双方共同进行资格复查。

九公示录用

对经体检、资格复查合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查证不属实的人员确定为录用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出现缺位时,在参考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十签约

体检合格人员经过公示无异议后,将与劳务公司海南新视线人力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用工形式

聘用人员将与将与劳务公司签订2年的《劳动合同》,派遣海口市司法局统筹安排至海口市行政争议中心、桂林洋司法所及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从事专职人民调解员工作。

十二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问题的行为发生,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凡在规定时间,未按规定参加面试、报到的,均视为自动放弃。

十三其他

应聘者应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若因通讯联络不畅造成无法联络到应聘者,视为应聘者自愿放弃应聘。

十四报名时间

2025年10月30日至2025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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