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人才结构,加快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和《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海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考核招聘急需紧缺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才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琼人社规〔2021〕24号)等文件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招聘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专技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42名。其中,文昌市人民医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总院)24名、文昌市中医院(文昌市中医院医共体总院)6名、文昌市庆龄妇幼保健院7名、文昌市皮肤性病防治中心1名、文昌市精神病医院2名、文昌市锦山镇中心卫生院湖山分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医共体湖山分院)1名、文昌市东郊镇中心卫生院(文昌市人民医院医共体东郊分院)1名。具体招聘岗位要求及人数详见附件1。
工资福利待遇按我市事业单位现行工资福利标准执行。
二、招聘方式和开考比例
本次招聘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开展,不设开考比例。
三、招聘条件
(一)除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热爱医疗卫生事业,有较强的奉献精神;思想进步,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或技能等条件;
6.具有扎实的医疗卫生技术,能胜任医疗卫生服务工作;
7.具备岗位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开除党籍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违纪违规且处理期限未满的;
5.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于试用期内或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6.失信被执行人;
7.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且拒不改正的应征公民;以逃避服兵役为目的,拒绝履行职责或者逃离部队且被军队除名、开除军籍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军人;
8.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9.按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琼人社规〔2025〕2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报考的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12月3日。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5日至12月3日,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2.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不收取报名费。考生从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公告中下载报名表等相关材料,考生应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及其全部附件,详细了解报考条件、报名程序及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等信息。
3.报名地点: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文建东里17号市卫生健康委办公楼一楼人事科教室(102室)。
4.提交材料
现场报名时应提供如下材料(核原件收复印件):
(1)《2025年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1份(附件2);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复印件需要提供户主页及报考人员本人页);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名必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复印件需要正反面在同一页上);
(4)岗位有学历、学位要求的,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学信网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附有二维码标识);
留学回国和在港澳台取得学历的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5)岗位有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等要求的,提供相关证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6)岗位有相关工作经验要求的,其工作经历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需提供从社保机构打印的社会养老保险缴纳记录和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缴纳记录和劳动合同中需明确所从事的职位,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1月19日;
(7)在编在岗工作人员,须提供所在单位和市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加盖公章);单位选派的规培生,须出具派出单位、规培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加盖公章)。以上同意报考证明,须在报名日期之前取得;
(8)打印全国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网址:http://zxgk.court.gov.cn/);
(9)诚信承诺书;
(10)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材料。
5.已过报名期限后不再接受考生报名。
6.考生报考后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的公告,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
7.本次考试实行诚信报名制度
考生要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按要求真实、全面、准确填写报名表各项内容。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资格审查通过的考生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
考生须对所提供信息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信息填报不全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的,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虚假填报信息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考试违纪违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资格审查
市卫生健康委依据公告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在通过现场资格审查后,应在现场扫描工作人员提供的二维码,并按要求填写报考人员信息。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在文昌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登录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展情况和有关事项通知,并保持报名时登记的联系方式畅通。如考生未及时登陆相关网站了解报考信息,造成后果由考生本人自负。
本次招聘岗位均为考核招聘,不设开考比例,报考招聘岗位且经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人数低于岗位招聘人数的,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人数,无人报考的岗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
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弄虚作假、不符合报考条件等违反招聘规定的,一经发现,一律取消应聘或聘用资格。
(四)领取准考证
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应随时关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关于领取准考证信息的通知及要求,及时领取准考证,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面试,逾期未领取准考证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五)面试考核
考生应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考场,准时参加面试。逾期未到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1.面试时间:详见准考证。
2.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面试方式:主要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采用百分制,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面试合格分数线按60分划定,面试成绩不达60分不予聘用。
4.面试考核内容:重点测试职业道德、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等方面的内容,重点考核应聘者适应岗位能力。
5.面试成绩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在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到低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规定执行。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检,并到市卫生健康委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检查,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及聘用资格。
(七)考察
根据面试、体检结果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主要是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个人档案和相关考察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考察资格。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聘用资格,空缺的招聘名额,从面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八)公示
1.根据面试、体检及考察情况,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文昌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有问题但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被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市卫生健康委只对公示期内反映的情况进行核查,逾期不再受理举报。为维护报考人员权益,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九)聘用
1.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发放《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经市卫生健康委同意盖章后,报市委编委批准,办理聘用和入编手续。
2.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转正后,可按照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称参加本单位职称聘用的竞岗。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各招聘环节的递补工作由会议研究决定。
(二)18-38周岁(1986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18-40周岁(1984年11月19日至2007年11月18日期间出生)。考生年龄的最终确认以考生本人档案记载的原始材料为依据,在考察阶段进行确认。
(三)遗失身份证或身份证正在办理当中尚未领取者,须由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派出所出具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的证明或凭领取身份证的回执(需贴有本人相片并在相片上加盖公章)参加报名及考试。
(四)取得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若在校期间取得辅修学位或第二学位学历证书的,以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报考。
(五)所有聘用人员须在受聘单位服务满最低服务期限(报考岗位最低服务期限详见岗位表,医生服务年限不含住院医师规培时间)才能申请调动。
(六)海南省户籍是指在2025年11月19日前,常住人员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海南省生源是指参加高考被学校录取时登记户口所在地在海南省的人员。
(七)规培(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经历(按照规定签订规培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缴纳)视同工作经历,在符合岗位其他条件的情况下,2025年及2025年以前毕业的规培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八)本次招聘考试专业参照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执行。对于国内院校毕业生应聘人员,其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上的名称因教育部专业目录调整、院校专业设置变更等原因,与岗位表中的名称不一致的;对于国(境)外留学归来的应聘人员,其学历学位证书上所列专业名称与岗位表中的专业名称存在差异(例如:翻译名称不一致、专业分类标准不同等)的,上述两种情况将由招聘协调机制进行专项审核,依据应聘人员提供的所学专业课程清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等,研究确定其是否符合专业报考资格。除上述情况外,应聘人员所学专业的名称须以海南省2025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专业参考目录为准,与岗位表中的名称一致。
(九)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开设的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协调机制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十)其他未尽事宜,以文昌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六、其他事项
监督举报电话:在招聘工作开展过程中,真诚接受社会监督,欢迎群众举报不正现象。
举报电话:0898-63226035(市卫生健康委监督监察室)。
咨询电话:0898-63230838(市卫生健康委人事科教室)
以上联系方式咨询时间:08:3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
附件:附件1:2025年度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岗位表附件2:2025年文昌市卫生健康系统事业单位考核招聘专技人员报名表
附件3:专业参考目录
文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