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等规定,抚顺市第二中学拟于2025年12月上旬赴高校公开招聘急需紧缺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符合报考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具体资格条件普通高校的2026年应届毕业生。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限硕士及以上学位研究生报考,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87年11月24日及以后出生;
(六)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附件1);
(七)报考考生需于2026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三、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核方式。
四、招聘工作步骤
(一)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人员岗位信息在校园网站、抚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fsjyj.fushun.gov.cn/)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fsrs.fushun.gov.cn/)上统一发布。
(二)报名
报名时间:2025年11月24日9:00至12月3日17:00。
考生按照招聘条件在报名时间内将应聘材料按如下编号顺序制作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为岗位代码和姓名)发送至报考学校指定邮箱fsezz@126.com,面试考核不设开考比例,每名考生仅限申报一个岗位。
应聘材料内容包括:
1.《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报名表》(附件2);
2.身份证扫描件;
3.学生证扫描件;
4.教师资格证扫描件(暂未获取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成绩扫描件);
5.个人简历(500字以内简述个人经历);
6.荣誉证书扫描件;
7.在读的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在读的博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和硕士毕业证、学位证等相关证件的扫描件。
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名表,对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对,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并保证所填信息真实有效,如发现材料虚假者随时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考生在招聘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招聘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一切后果,考生自负。
(三)资格审查
单位将严格按照公告及岗位资格条件,对考生报名资格进行审查确认。主要审查报名者提供的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招聘信息中所涉及的资历和其他条件要求的证明材料。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经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岗位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考生应聘资格。对资格审查合格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在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抚顺市教育局官网发布信息。
(四)考核
考核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由市教育局组成面试考核组,面试采取试讲与提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每名考生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面试成绩为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用书详见附件3。
按面试成绩从高至低,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按照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签订就业协议。如双方无意愿签约,按照面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考生需携带就业协议及报名时所提供材料的原件到指定地点复核报考资格。
(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在具有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体检经验的三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
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切实做好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10〕22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招聘岗位,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及《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调整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项目检查标准的通知》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要求复检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的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单位提出。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应聘者提出申请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
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
(六)考察
由市教育局会同单位对拟考察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了解,并对被考察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发现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将结论及依据明确告知被考察人员。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考生未能按期毕业、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因违纪等受到学校处分或行政处罚的,则就业协议书自动终止,用人单位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公示与聘用
拟聘人员信息统一在东北师范大学校园网站(https://career.nenu.edu.cn/home)、抚顺市教育局官方网站(https://fsjyj.fushun.gov.cn/)和抚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s://fsrs.fushun.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结束后,对公示无疑义人员办理备案手续。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我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初次就业签订3年以上聘用合同的,试用期为12个月),国家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均取消其考试或应聘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其所在学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具体事宜依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六、其他
1.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自报名至拟聘用人员公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我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在招聘期间,如不按本公告完成规定招聘步骤(程序)的,视为自动弃权。
4.在体检和考察环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自愿弃权、弄虚作假被取消应聘资格及其他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由用人单位按成绩排名通知递补。
5.本次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中所列专业名称参照《2016年辽宁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5年)》和教育部关于印发《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
七、其他未尽事宜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抚顺市教育局所有。
政策咨询电话:024-57500689
纪律监督电话:024-57500632
附件:1.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
2.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报名表
3. 面试用书
抚顺市教育局
2025年11月24日
附件下载:
附件1: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岗位计划信息表.xlsx附件2:2025年抚顺市第二中学校园招聘报名表.docx附件3:面试用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