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等工作,根据个人情况分配岗位。 二、招聘条件 酒泉市城镇户口(7县市区均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根据工作需要,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公益性岗位,从事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等工作,根据个人情况分配岗位。

二、招聘条件

酒泉市城镇户口(7县市区均可),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持有《就业创业证》,且经社区和县区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主要包括以下人员:

1.城镇大龄人员。指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10年的城镇常住人口。

2.“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户籍家庭成员在2人及以上的城镇区域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家庭成员(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已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人员除外),均进行失业登记且处于失业状态。

3.城镇低保人员。指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人员。

4.残疾人员。指持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的城镇常住人口。

5.长期失业人员。包括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6个月(含)以上仍未实现就业的人员以及毕业6个月后仍未实现首次就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其中,判断毕业6个月后是否仍未实现首次就业,以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中毕业生登记的就业去向为依据。

6.失地农民。指依法被县级以上(含县级)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土地的农民。

7.省政府规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三、薪酬待遇

岗位补贴:2020元/月,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津贴:8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会保险部分)。

四、工作要求

遵守用人单位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团结协作意识强,有责任心,能按时完成工作。

五、工作地点

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富康路26号人社大厦五楼)

六、招聘时间

从即日起招满为止。

七、报名及有关要求

符合条件者请将本人简历(含本人照片、联系电话)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本单位择机进行面试审核。提供个人信息、有关材料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0937-2610301

电子邮箱:20717782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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