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法学院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上海政法学院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政法类高校。学校已构建了覆盖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同时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培训与智库服务。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与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共筑上政发展新征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6年计划招录专任教师22人、专职辅导员5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

上海政法学院是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管理的事业单位,是一所以法学为主干、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特色鲜明政法类高校。学校已构建了覆盖本科、硕士、博士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同时依托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际司法交流合作培训基地等平台开展国际司法交流培训与智库服务。

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求,根据《上海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沪人社规〔2019〕15号)与学校相关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海内外公开招聘优秀人才。热忱欢迎海内外英才加盟,共筑上政发展新征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2026年计划招录专任教师22人、专职辅导员5人,详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师德高尚、品行端正。

2.具备应聘岗位所需的学术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以及学历学位、专业和其他资格条件。

3.专任教师岗位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岗位有特殊备注的可放宽至硕士学位;辅导员岗位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4.除岗位中特殊备注外,具有博士学位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具有硕士学位的应聘者原则上年龄不超过3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3月31日。

5.身心健康,能正常履行职责,适应岗位工作要求。

6.具体岗位及条件,详见附件。

三、用工方式

1.专任教师岗位用人方式一般为劳动合同制,特别优秀者经学校综合考评后,在符合上海市入编条件的前提下可纳入事业编制;专职辅导员岗位用人方式为劳动合同制。

2.采取劳动合同制用人方式的岗位,其相关待遇参照事业编制人员执行。

四、招聘流程

(一)应聘方式

1.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所有岗位招满即止。

2.报名方式:请登录上海政法学院网上招聘系统(网址:http://employ.shupl.edu.cn/rsfw/sys/zpglxt/extranet/index.do#/home )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对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作出承诺。

(二)招录程序

1.资格审查。学院(部门)根据招聘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在招聘各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将立即终止其招聘流程。

2.考试考核。专任教师采取学院(部门)面试、学校复试的方式进行考核;专职辅导员岗位由学校统一组织笔试、面试,进入面试的最低合格分数线为参加本次笔试考生的平均成绩。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由高到低排列原则,以招聘岗位总数1:3的比例确定校级面试人选。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选。

3.考察体检。学校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道德品质和诚信记录等方面情况进行考察。体检参照国家最新的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自行到本市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4.学校审定。综合考试考核、考察体检结果,提交学校审定。

5.公示及录用。拟录用人员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办理后续流程。公示如有异议、影响聘用的,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五、政策咨询

1.人事政策咨询人:李老师、平老师,电话:021-39225121;

2.网站技术咨询人:尹老师,电话:18507142366;

3.专业方向咨询人:详见附件表格。

上海政法学院

2026年0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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