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摘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春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若干名,招聘优秀博士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吉林省人才发展条例》《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全面建立和进一步完善全省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意见的通知》《关于创新优化人事管理政策支持高等学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吉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长春师范大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公开招聘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若干名,招聘优秀博士40名。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2026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附件)。

二、人才待遇

(一)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待遇面议。

(二)优秀博士根据其前期研究成果和入校后的目标任务,给予安家费、高层次人才奖励5万—40万元,科研启动经费5万—20万元,对于特别优秀的人才、紧缺人才采取“一人一议”的方式确定待遇(不含报考研究生院、人才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辅导员、后勤服务处岗位)。

(三)按照吉林省人社厅《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措施(3.0版)》,结合学校实际落实引进人才配套待遇。

(四)引进人才享受学校博士津贴。

(五)引进人才享受学校教学、科研奖励政策。

(六)按照《长春师范大学高层次人才周转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提供周转房。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18周岁以上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30日至2008年1月30日期间出生)。招聘岗位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按招聘岗位要求确定。年龄计算时间点均以1月30日为准(以本人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2026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不受年龄限制。

(二)岗位条件

1.领军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有国家级人才称号以及与此相当学术地位和成就的海内外专家学者,在国(境)内外学术界具有较高学术地位的知名专家,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2.学科带头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在本学科专业领域有突出学术成就,具备领导本学科赶超国(境)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具有正高级职称及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近五年,取得代表性学术成果。

3.学术骨干: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具有博士学位的教授或副教授,在本学科专业领域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本学科相对稳定的研究方向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具备主持和指导学术创新的能力,近五年,取得代表性学术成果。

4.优秀博士:符合岗位所需要的学历、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

(三)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2.招聘岗位条件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其专业技术资格需要符合招聘单位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系列。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考试组织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被辞退未满五年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

4.2027年1月1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不得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

5.现役军人;

6.“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及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招聘等未达到现工作地、单位或岗位要求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7.按照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上述不得报考情形时间节点均以报名结束时间为准。

(五)回避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所有参与人员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需要回避的,参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执行。

四、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方式

网络系统报名,网址:http://zhaopin.ccsfu.edu.cn/每名考生只允许报考一个岗位,考生因错报姓名、身份证号、报考岗位等信息而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用户名及密码是报考人员查询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务必牢记。

(二)报名时间

1.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学术骨干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2026年12月31日。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2.优秀博士集中报名时间:

2026年3月2日9:00--2026年3月6日16:00。报名联系方式详见附件。

招聘公告全年有效,学校根据报名情况随时组织考核,对无人报名或计划未招满的岗位学校将及时公布剩余计划,对剩余计划,学校可以调整或重新设置招聘岗位条件。剩余计划和调整后的岗位条件及报名时间、方式由学校确定后发布,请考生及时关注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相关公告。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需在报名系统中上传本人毕业证、学位证、资格证等岗位需求的佐证材料扫描件、近期(6个月内)正面1寸免冠照片及个人简历(简历含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工作经历、科研成果、获奖等)。其中2026年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考生,须提供由本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提供规定的材料外,还要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招聘岗位要求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的需提供入党志愿书扫描件和所在党组织开具的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招聘岗位要求具有高级职称的需提供职称证;硕博连读者需提供硕博连读证明或学信网学历认证证明。

2.实行报考人员诚信承诺制度,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材料、联系方式以及个人诚信承诺书,个人需承诺所提供信息材料真实准确,并承担不实承诺相关责任。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核资格或聘用资格。

3.请考生确保报名时所留联系电话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四)资格审查

由长春师范大学成立资格审查小组,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其中,专业条件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3年)》《普通高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及综合参考“研招网—专业知识库”等目录进行设置。专业目录未涵盖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由有关方面共同研究确认。

资格审查结果于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查询。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未查询到资格审查结果的考生,请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与学校资格审查人员主动联系,否则因此影响考生应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五)开考比例

本次公告各岗位均不设开考比例。

五、招聘考试

(一)本次公告所有岗位均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考核具体时间、地点、考核方式等事宜待报名结束后由学校另行通知。

(二)考核前,由学校对参加考核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复审。资格条件复审时,面试人员应按照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未颁发学历学位证的,持就业指导部门签署意见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需求的其他材料原件。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人选资格。

(三)本公告同一岗位报名人数如超过一个工作日内承载面试人数最大值时,可由我校视情况采取面试加试等方式确定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最终面试资格人选数量,在加试前按照超出招聘计划数一定比例进行明确。取得面试资格的人选按规定程序参加最终面试,加试成绩不作为总成绩计算权重,考生成绩以最终面试成绩为准。考试成绩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

六、体检与考察

考核结束后,在考试总成绩达到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如考生面试成绩相同的,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优先聘用(如在我省参军入伍并服役期满、退出现役的自主就业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在其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者优先等);没有符合优先聘用条件的,采取考核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工作在具备相应资质的医疗机构统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结合学校不同岗位实际用人需求确定。

体检合格的考生,由用人单位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并在考试成绩达到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生在体检、考察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或违法违纪情况等导致体检、考察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长春师范大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聘用

(一)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并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

(二)2026年毕业生报考人员,办理聘用时均须提供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未能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2027年1月1日以后取得毕业证、学位证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不办理聘用手续(其中毕业证、学位证等有一个日期为2026年的,可视为2026年毕业生)。

(三)在办理聘用手续前自动放弃的人员,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根据学校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需要递补的,从报考同一岗位考试成绩在录取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在职人员报考的,在办理聘用手续时无法与原单位依法解除聘用(劳动)关系的,视为自动放弃拟聘人选资格。

(四)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注意事项

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审核、面试或考核、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或弄虚作假骗取应聘资格的,均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同时,对于公开招聘过程中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和招聘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执行。

十、信息发布及政策咨询

长春师范大学网站(http://www.ccsfu.edu.cn)为本次公告(含补充公告)的发布网站。本公告中学校的官方网站为此次公开招聘的工作网站,有关招聘事项及各种通知等信息,均通过工作网站进行发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报名网址、政策咨询、监督举报电话详见附件中“报名网址及联系方式”一栏。

(一)招聘单位电话

长春师范大学:0431-86168537

(二)招聘单位纪检监督电话

长春师范大学:86168805

(三)主管部门电话

吉林省教育厅人事处:0431-89968301

(四)人社部门电话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0431-88690586、88690530

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不得擅自变更。此公告如有未尽事宜,请关注补充公告。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长春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负责解释。

联系人:孔老师

联系电话:0431-86168537

传 真:0431-86168792

报名网址:http://zhaopin.ccsfu.edu.cn/

附件:《2026年长春师范大学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岗位及其资格条件一览表(1号)》

长春师范大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

202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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