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中央、省、市稳就业、保就业的重要指示,拓宽就业渠道,促进高校毕业生等就业困难人员积极就业,为基层单位提供优质的人才服务。我市拟招用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根据《关于支持全省劳动力调查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26〕61号)和《关于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人社规字〔2025〕3号)文件精神,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遵循“公开、平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双向选择,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品行,政治立场坚定,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2.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3.具有河津市户籍;
4.经河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均可申请河津市有效指标内的公益性岗位。
5.专项公益性岗位人员除应具备省及各市规定的认定“就业困难人员”的基本条件外,同时应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50周岁以下,能熟练操作PAD等电子设备、热爱调查统计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协调沟通能力等基本条件。
三、招聘人数
本次招聘专项公益性岗位人数共3人。
四、申报材料:
1.经河津市人社部门认定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1份;
2.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自行下载打印手写);
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户主页及本人页)
4.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本人《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校毕业生提供);
7.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1张。
五、申报流程
1.办理《就业创业证》
有意向申报公益性岗位人员,先到河津市政务大厅一楼4-5号窗口,根据相关要求办理《就业创业证》(失业状态)。
2.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符合条件登记失业的人员到户籍所在地或常住地所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经社区(行政村)调查核实、公示,报街道(乡镇)复核后提交人社部门审核认定。认定通过后,按照相关流程告知申请人。
3.申请公益性岗位
本人携带经人社部门认定后的《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及上述所需申报材料,到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申请公益性岗位。
4.资格审核 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审核不合格的当场说明原因。
5.面试 本次双向选择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遵循公开、平等、公正、自主协商、双向选择的原则,开展择优录取工作。
6.公示 用人单位确定拟聘用人员,由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在河津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六、岗位待遇
1.聘用人员为全日制用工,属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并报河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合同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
2.聘用人员的工资及待遇,按河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岗位补贴(2150元/月)。同时,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公益性岗位本人承担。
七、人员管理
聘用人员按照《河津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对违反文件规定及单位规章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解除合同。
八、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携带相关申报资料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6年3月17日
报名地址: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01室)
联系人:廉建勋 联系电话:13363481938(座机)
附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基本情况登记表.docx
河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