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政策规定,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度公开招聘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事业编制专任教师140人、专职科研人员21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介绍
大连海事大学是交通运输部所属唯一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首批“211工程”和“双一流”建设高校。多年来,学校坚持立足海事、面向海洋、服务交通,积淀了深厚的办学底蕴,标定了鲜明的行业底色。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立场坚定,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以及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遵守师德师风规范,爱岗敬业、团结协作、为人师表;
(四)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交通运输事业,有志投身于引领海事教育、服务于建设交通强国;
(五)具备正常履行专任教师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六)具有符合专任教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且高等教育各阶段均需取得相应学历学位),符合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及其他条件,详见下文招聘计划;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党籍、公职的;
3.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者政务记大过以上或同类别处分的;
4.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5.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
6.被辞退公职未满5年的;
7.在国家法定考试、各级公务员及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为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还在禁考期的;
8.曾有严重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
9.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
10.法律、法规等规定不能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招聘计划
(一)招聘类别:
1.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计划:
2026年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两年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没有社保记录,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按国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申报。
2.社会招聘计划:
社会人员;博士后、海外博士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可按社会人员申报。
(二)岗位条件:详见《大连海事大学2026年度专任教师(博士)、专职科研人员招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本次招聘学科门类代码及具体学科专业(研究方向)参考目录为教育部《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所学学科专业不在选定的参考目录中,但与岗位所要求的学科专业类同的应聘人员,可以联系学校确认是否符合岗位要求。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相关岗位招满为止。
应聘人员向学校招聘邮箱投递应聘材料,邮件标题以“应聘专任教师岗位+应聘者姓名+毕业院校+所学学科专业”命名。
应聘材料包括《应聘大连海事大学专任教师(博士)、专职科研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身份证、已取得的学历及学位证书等。
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和提交材料。凡因本人填写信息和提交材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应聘资格,并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35号令)处理。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学校负责,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根据《岗位信息表》对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认参加考核人员名单。
学校对符合条件的人员,每一个月分批组织一次考试,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顺延至下个月组织,最低开考比例为1:3。
(三)考试。
考试形式为面试考核。面试考核的主要方式是试讲和学术答辩。学校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对参加考核人员的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潜力等进行综合评价,以无记名评分及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考核结果。综合评价总分100分,获得60分及以上且获得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为考核合格。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考核前,学校现场审查考核人员的资历条件和相关证书的真实性,对证件不全或资质不符的,取消考核资格。
考核环节所需材料以及考核时间、地点由学校另行通知。
(四)考察。
学校对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健康、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综合考察。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审核人事档案、同考察人选面谈等方法进行,根据需要也可进行延伸考察,重点了解考察人选是否符合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并对考察人选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形成考察报告。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五)复核把关。
学校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复核把关。
学校根据《关于推开教职员工准入查询工作的通知》要求,对通过考察的人员进行准入查询,经查询发现有《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规定情形的,或经查询发现有丧失教师资格信息和在撤销教师资格期限内的,均不予聘用。
(六)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最新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通过考察的人员,自行到全国三甲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考核成绩、考察结果、准入查询结果、体检结果,经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招聘公告发布渠道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联系方式
(一)咨询电话:0411-84723129
(二)招聘邮箱:zhaopin@dlmu.edu.cn
(三)监督电话:0411-84723076
(四)监督邮箱:dlmujw@126.com
(五)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凌海路1号,邮政编码116026
本招聘公告由大连海事大学负责解释。
大连海事大学
2026年3月18日